※115學年度交通車收費基準暫定如下※
115學年度學生交通車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將採學期收費制,申辦搭乘學生依搭乘路線實際公里數核算收費【8公里內18元,每超過1公里加收2.58元(以上為桃園市政府公告公車票計算基準);上述計算出之費用為單程票價,向搭乘學生收取來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