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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學規定

所有申請人均須依本校騎乘自行車暨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實施申請辦理:

  1. 所有申請之車輛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

  2. 上、放學請由學校側門進出,自行車進入校園應先行下車推行。

  3. 請將本校核定識別之貼紙張貼於規定處,以利識別。

  4. 輛停放於資源回收區往廚房路段,自行車放置架處,不得任意停放。

  5. 應遵守「三不一要」原則:不雙載、不併排、不逆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6. 自行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得騎乘,請下車推行之

  7. 自行車/電動二輪車騎乘學生一律配戴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8. 不得擅自變更裝置(如自行車裝設火箭筒;電動二輪車更改電子控制裝置等),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9. 自行車/電動二輪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10. 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11. 若違反相關規定,得註銷停車許可,並依據獎懲辦法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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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流程

114-1學期考試時間:

全校統一為9/3(三)午休筆試,9/5(五)午休路試

筆試未通過者,不得參與路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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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紙筆測驗考題

114自行車暨微型電動二輪車考照測驗題庫

113自行車考照測驗題庫